荔枝海位于漳州高新區九湖鎮鳳凰山,是漳州“五湖四!表椖恐械囊弧昂!,也是漳州“花果之鄉”的重要體現。為最大化發揮荔枝海荔樹大觀園、天然大氧吧、生態健身館的綜合效益,充分利用現有核心區1800畝荔枝海林下空間資源,由高新區區屬國企漳州圓山發展有限公司作為荔海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以首期荔海樹屋工程為試點,系統布局樹屋組團,導入醫藥、創業創新、總部基地、美食、民宿等五大功能板塊,著力打造漳州高新區荔海會客廳。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體定位及發展方向
第一條 堅持生態引領,結合荔枝海生態本底,建設樹屋創新載體,完善功能配套,以樹屋組團串聯多元業態體系,全面兼容社交平臺、開放式共享空間,打造集醫、業、創、食、宿為一體的林下沉浸式荔海會客廳。
第二條 根據發展方向,設定以下入駐資格:
醫藥板塊:
重點引進名醫、名醫館、名醫工作室等。
1.入駐的名醫(團隊)須獲得國醫大師、全國名醫、福建省名醫等相關認定;
2.入駐的名醫工作室須獲得行業主管部門審批認定。
創業創新板塊:
重點引進漳州市域外高新技術制造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企業、專精特新企業等科技型企業,研發創新平臺以及科技類、創意類初創期小微企業和創業團隊等。
1.入駐的創業創新企業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須均在漳州高新區轄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同時須提供專利認證證書、技術報告等材料,并承諾入駐后第一年起在高新區年度實際經濟貢獻達到100萬元及以上;
2.入駐的創業創新團隊或研發創新平臺主要負責人(或技術負責人)須擁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項目發展方向明確,同時須提供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完整可行、邏輯明確的商業計劃書。
總部基地板塊:
重點引進漳州市域外各類綜合性總部、地區性總部、功能性總部、行業性總部等總部經濟企業。
入駐對象須在高新區注冊,企業所得稅匯總在高新區繳納并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對其下屬企業行使投資控股、運營結算、營銷推廣、財務管理等管理和服務職能,營業收入中來自市外下屬企業和關聯企業的比例不低于30%,并承諾入駐后第一年起在高新區年度實際經濟貢獻達到500萬元及以上。
荔海民宿板塊:
重點引進有資質的民宿運營企業或平臺。
入駐對象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須均在漳州高新區轄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承諾入駐后第一年起年開票營業額須達到一定標準(根據企業或平臺實際運營的房間數,按運營1套民宿的年開票營業額須達到15萬元及以上的標準測算入駐后須達到的年開票營業額)以及入統納規。
美食板塊:
重點引進有資質的美食運營企業或平臺。
入駐對象工商注冊地、稅收征管關系須均在漳州高新區轄區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健全的財務制度、實行獨立核算,并承諾入駐后第一年起年開票營業額須達到一定標準(根據企業或平臺實際運營的店面數,按運營1間店面的年開票營業額須達到100萬元及以上的標準測算入駐后須達到的年開票營業額)以及入統納規。
第二章 入駐模式及申請
第三條 入駐樹屋模式分為3種:
1.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提供樹屋,入駐對象為企業的,按月繳納租金;入駐對象為平臺、團隊以及個人的,租金采用先繳后補模式實施,根據第三方評估金額先向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繳交場地租金,滿足年度考核標準和相應條件后,由相關部門進行獎補;
2.入駐對象委托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代建模式。入駐對象根據方案方向要求自行設計,并委托園區運營管理單位代為建設,權屬歸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所有,入駐對象按10年協議期分月繳交委托建設費及場地租金。
3.入駐對象自行投資建設模式。入駐對象報送建設投資方案,經審核通過后自行出資建設,建成后權屬歸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所有,入駐對象可免租使用一定年限(免租年限根據投建成本另行約定)。
第四條 入駐申請及規定
1.入駐對象應按要求提交法人身份證、營業執照(未設立公司的企業應提交計劃書)、主營業務經營情況報告、上一年度財務報告(未注冊企業可不提供),審核工作由園區運營管理單位具體負責,經區財政局、招商服務中心共同審核后,按相關規定和流程篩選入駐對象;
2.入駐對象申請入駐的名單和面積,嚴格按相關審核部門的批復執行。未通過審核備案的對象,不予入駐樹屋。
3.入駐對象符合準入類別的,可通過直接跟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申請或者通過公開競租入駐。
第三章 扶持獎勵措施
第五條 企業、平臺經營貢獻扶持獎勵
對達到承諾條件要求的入駐對象,給予10年的經營貢獻扶持獎勵。(1)入駐的第1年至第5年:若企業或平臺當年度達到承諾條件要求的,按其當年度對高新區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的70%給予獎勵;(2)入駐的第6年至第8年:若企業或平臺當年度達到承諾條件要求的,按其當年度對高新區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的50%給予獎勵;(3)入駐的第9年至第10年:若企業或平臺當年度達到承諾條件要求的,按其當年度對高新區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的30%給予獎勵;(4)若企業或平臺當年度達不到承諾條件要求的,則該企業或平臺當年度不得享受該項扶持獎勵。
第六條 租金扶持獎勵
入駐的名醫(團隊)、創業創新團隊,滿足入駐約定條件后,前3年,根據相關要求給予場所租金的100%支持,后2年可根據其實際租用面積,給予場所租金的50%支持。租金扶持獎勵采用“先繳后補”的形式,享受扶持獎勵的用房不得對外租售或改變用途,否則須全額退還已享受的獎勵。
第七條 人才扶持獎勵
入駐的企業、平臺或團隊年收入30萬元以上的高級管理人員和40萬元以上的突出貢獻業務骨干,前5年分別按其個人上一年度對高新區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的80%予以獎勵。
第八條 第三方招商引薦獎勵
1.對成功引薦項目入駐[不含名醫(團隊)項目、創新創業團隊項目]的引薦方(項目引薦方不包括漳州市各級各部門及其下屬企事業單位或與漳州高新區另行簽訂招商合作協議的招商平臺公司,且項目引薦方在項目落地前應及時向當地招商部門報備,同時由入駐項目方明確其為該項目唯一引薦方),自其引薦的項目符合扶持獎勵條件當年度起,符合條件的前3年按其引薦的投資方項目當年度對地方實際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勵。
2.若引薦的企業或平臺當年度實際經濟貢獻未能達到扶持條件要求的,則該項目引薦方當年度不得享受該項扶持獎勵。
第九條 其他扶持獎勵
對入駐的名醫(團隊),除上述租金扶持獎勵外,其他相關扶持獎勵另行約定。
第四章 考核評價和退出管理機制
第十條 由高新區相關職能部門,每半年對入駐對象生產經營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一次,每個跟蹤期內,對入駐對象地方經濟貢獻未達到其承諾條件50%的,由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發出《提醒函》,提醒企業存在違約風險,督促企業按合同約定落實。
第十一條 園區運營管理單位和入駐對象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環保和綜治等方面的法律和規定,接受區直相關部門的監管。
第十二條 入駐對象應遵守和執行國家、省、市、漳州高新區以及荔海會客廳有關規章制度。積極支持、協助、配合相關管理機構開展各種創業服務工作。
第十三條 入駐對象不得在該場所從事與申請項目無關的活動或將該場所轉租給其他方,若要更改須提交向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申請。
第十四條 當入駐對象連續三年出現違反本辦法規定情況時即視為違約或違規,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有權要求入駐對象退駐,同時取消該對象適用本辦法中的所有扶持獎勵,限期搬離,并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 申報和兌現程序
第十五條 本辦法扶持獎勵的資金按年度進行申報和兌現,企業、平臺、團隊或個人申請上年度財政獎勵支持的受理期限為次年的第二季度。由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發布申報通知,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平臺、團隊或個人按照要求向園區運營管理單位提出兌現政策申請,并提交相關申請材,料,逾期視同自動放棄。區財政局、招商服務中心會同有關單位對材料進行審核、公示后予以兌現。本政策所需資金列入相關單位年度財政預算。
第十六條 申報企業、平臺、團隊或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內容應客觀真實,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弄虛作假手段騙取扶持獎勵的,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全額追回扶持獎勵的資金。
第十七條 符合《漳州高新區管委會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漳州高新區重點產業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漳高管規〔2023〕8號)文件規定的有關荔枝海樹屋入駐對象的扶持獎勵政策,以本辦法為準;企業、平臺、團隊或個人同時符合不同政策文件支持對象的,可擇優但不重復享受。
第十八條 若企業公司、平臺、團隊名稱或個人姓名變更的,按本辦法延續享受,不得重復申請。
第十九條 本辦法有效期屆滿后,有效期內已滿足扶持獎勵條件的,政策延續至執行完畢(另行規定除外)。
第二十條 享受本辦法相關政策的企業、平臺、團隊或個人原則上應承諾10年內不遷離高新區;不改變在區內的納稅義務。若享受政策的企業、平臺、團隊違反承諾或存在10年內提前遷離高新區、抽逃資金空殼運轉等情形的,將追回在高新區獲得的所有扶持獎勵總額。
第六章 運營管理
第二十一條 由漳州圓山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荔海會客廳的招商、管理、運營等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物業管理含荔海會客廳的安保、保潔、日;A維護等工作,物業費用由入駐對象自行承擔。
第二十三條 荔海會客廳內的荔枝樹由園區運營管理單位管理,區域內近2萬株荔枝樹,10多個品種,入駐對象可優先認養。
1.全程托管式認養:1000元/棵/年(由運營方負責:日常養護、施肥、采摘)
2.半托管式認養:500元/棵/年(由運營方負責:日常養護,施肥。認養方自行采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區財政局、招商服務中心、漳州圓山發展有限公司負責組織實施,具體開展相關管理、考核等事務性工作及業務性指導。在執行過程中,若遇到上級政策變動的,按新的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漳州圓山發展有限公司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解釋。